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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古老却又历久弥新的话题,其伴随人类政治生活的始终,直接关乎统治的兴衰成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任何政权都会面临政治合法性的问题。本文认为,在现代国家,一个政权体系的合法性基础是多元的,但最为重要的合法性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政治价值的正当性、制度层面的法理合法性、以及国家治理的有效性。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但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秩序。其后,各种政治势力、政治意识相互交织,国家处于内耗和分裂的状态。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终于领导中国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真正统一的政治秩序。并最终通过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政权。本文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权体系的合法性基础由三个主要因素构成: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正当性、社会主义制度规范的合法性、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绩效。这三者共同支撑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基础。然而,这三者既相辅相成又具有一定的梯次差序。其中,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处于最为核心的地位,其规定了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的基本属性和要求。证明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首先就需要证明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相当于别的政治价值,更具正当性。处于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外围的,是社会主义的各项基本政治制度,其是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最直接表达形式,从程序上反映和规定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属性。三者当中,处于最外围的是国家治理的绩效。在任何时候,绩效都是支撑合法性的最直接因素,但是,其与合法性之间并不是正相当的关系。当支撑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这三个要素处于比较和谐并且都能得到有效发挥的时候,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就比较稳固;反之,当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够和谐,比如政治实践脱离政治价值,或者过于倚重某一个合法性来源要素等,那么合法化的危机就会产生。尽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意识形态、领袖崇拜等现象曾经在维持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其基本没有脱离政治价值、政治制度、治理绩效这一政治合法性的分析模式。当这三者处理较好的时候,合法性基础就比较牢固,而当这三者无法平衡有序的时候,个人崇拜等异化的形式就会出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正是通过政治合法性的这三个基本要素来进行政治合法性建设,从而维护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首先,从政治价值的层面,重新厘清对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解。如,改革开放前,中国过于注重集体导向的生活和生产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们开始认识到个人利益的积极意义。集体原则在本质上也是要推进个体的自由和解放。集体是方式,个体是目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再比如,认识到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在极其不发达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我们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现实生产力条件的制约决定了中国只能走一条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后,对平等和自由的关系也有了重新的认识。改革开放前过于片面强调平等,而事实上导致了均贫。其次,从政治制度的层面巩固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通过政治制度的完善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使社会主义政权从政治权力的来源、政治权力的运行等方面获得社会更广泛的认同,从而从法理层面使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更为牢固。最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把绩效作为自身合法性构建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来加强人们对政权的认同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通过上述努力,不断巩固和完善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但是,正如波奇所言,任何政府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政治合法性问题。当前,影响政治合法性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如果不能加以妥善解决,在转型过程中就会导致合法化危机。首先,当前政治实践与政治价值存在一定的张力。改革开放,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以及腐败等现象的不断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违背了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一些基本要义。尽管其是改革无法避免的阵痛,但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势必会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正当性产生怀疑,或者对政治实践本身产生怀疑。其次,民主法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制约人民民主有效实现的因素依然存在。比如,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问题,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渠道问题,这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就会使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来源的合法性得不到更广泛的认同。最后,当前的绩效合法性层面过于依赖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经济增长一方面导致分配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社会管理成效的相对不足使这种增长的合法性淡化了。针对这种局面,中国社会亟需化解这些可能产生或者正在产生合法性危机的问题,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首先,需要在价值层面重新凝聚共识。一方面,需要通过缩小贫富差距、反腐败等手段解决一些有违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基本要义的现象,从而重新凝聚人们对社会主义共同价值理想的认同和追求。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对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不断探索,使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更具解释力和感召力。其次,还是要通过民主法治的不断完善来使人民民主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更加真实,从而加强人们的主人翁感和对国家的归属感。最后,通过改善治理绩效来寻求绩效合法性的新突破。一方面通过分配方式的改革使全民共享改革成果,另一方面通过善治等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寻求新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