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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文化与经济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文化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甚至是支柱产业,成为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新形势下,近年来,文化产业在我国迅速崛起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传统文化发展观的影响,在我们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存在对新兴的文化产业的内涵和本质、特别是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两者之间关系、如何区分文化产业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等问题的模糊认识,导致了一些偏向和误区,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今后我省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的认识误区,本文首先运用产业经济学原理和公共产品理论,通过对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这两种不同文化的具体分析,来说明经营性文化是与市场属性、产业属性相兼容的,因而可以纳入产业化的轨道,以文化产业的方式生产和经营。与此相反,公益性文化的属性是与市场属性、产业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矛盾的、不兼容的,因此,不能通过产业方式经营,不能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公益性文化可以由非产业化的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提供,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和社会多渠道资金资助来发展。 在对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具有的不同属性、内涵、目的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准确定位和科学划分,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和资料,进一步分析研究了目前我省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从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浙江重点文化产业门类、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加大文化产业科技含量、增加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提倡和鼓励社会捐助、改变政府和社会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资方式等方面,对我省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达到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