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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之法定代表人制度是中国企业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中国目前现实情况来看,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或公司的权力系统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而理论上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之性质、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关系、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企业法人之法律后果等诸方面研究尚不深入,缺乏统一的理论基础,法律规定亦不健全,对实践难以产生指导意义。本文力图从法人本质理论出发探讨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代表权之性质、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企业法人之历史沿革、表现形态、法律后果,并对如何控制法定代表人之越权代表行为、保护法人利益提出建议。 本论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第一部分阐述了中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了中国独任制代表人制度产生的根源并对《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的缺陷做出批评。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关于法人本质的三种理论“否认说”、“拟制说”、“实在说”,并分别对其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法人之本质在于团体意思之形成。其次阐述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关系之“代理说”与“代表说”并作出分析,认为这二种学说在理论、实践上均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采纳。笔者从法人的本质出发提出二者关系应采纳“委任关系说”并论证法定代表人之代表权实质上是代理权。 第二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考察了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企业法人之历史沿革。早期《民法通则》及企业立法既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其越权代表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区别法人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行为,因而实质上无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之说。《公司法》确立了法定代表人对内责任但排除了其对外责任,直至《合同法》才确定了法定代表人对外个人责任从而最终确立了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之观念。第二部分从代理的一般原理出发阐述了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企业法人产生的表见代表与无权代表的法律后果及其各自适用条件。第三部分细致地分析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企业法人三种典型表现形态,即法定代表人超越法人目的事业范围的行为、超越法律对其代表权限制之行为、超越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问题研究章程及内部决议对其代表权限制之行为,并分别阐述上述三种情况下法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之间责任承担。 第三章重点阐述了如何完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的控制以维护法人利益。主要有三项: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二是完善公司章程规定;三是加强公司内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