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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的宪政改革是清王朝欲图通过仿行西方宪政而达到政治自救的一次制度引进的尝试。宪政编查馆是在宪政改革中设立的一个重要机构。作为“宪政之枢纽”,它在清末立宪改革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它的主要职责为“编制法规,统计政要”,负责处理有关宪政折件、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制法规、调查统计以及考核全国宪政筹备等事务。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政编查馆的机构建制、职掌、人事管理与主要作为的考察和评述,揭示其在近代中国政治制度演进、法制法规建设、民主法律思想传播及其本身对清朝权力机构决策的影响力度等方面所发挥的历史作用,以期对清末立宪研究及当今政治改革和法制建设有所启示。 本文正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了设置宪政编查馆的历史背景。 第二部分,全面考察了宪政编查馆的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作为。(一)宪政编查馆的机构设置及职掌。(二)宪政编查馆的主要作为。对其参与立宪、编订宪法、考核法制法规、主持调查统计、考核宪政筹备、经办《政治官报》等活动进行了详细考察。 第三部分,对宪政编查馆的历史地位与作用进行客观的评述。宪政编查馆在清末立宪中担当了拟订立宪法规和措施的实际工作,是推行宪政改革的重要机构。它参与核订编纂的法制法规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思想意志,推动了宪政体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促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民主意识在中国的建立和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在从事宪政改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文章结语部分从总体上对宪政编查馆及其作用进行综述,做出客观评价,揭示研究这一课题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