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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为司法裁判的形象代言人,其形象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度,因此研究媒体对法官形象的再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社会分层、媒介建构等理论为基础,沿“客观现实——媒介现实——受众现实”的研究路径,分析了媒介建构法官形象的过程,并对三者之间的趋同性和偏差性进行了分析与反思。本研究由引言、结语及四个主要研讨议题构成,本文的重点在于分析法官真实形象、媒体形象与受众现实之间的联系与偏差。首先,通过访谈深入了解了现实生活中的法官群体,并对法官群体的身份认同、社会地位、性别差异等方面进行了社会学分析。提出了法官真实形象的定义:法官是拥有审判权并置于社会上层的多面化的强势群体,是进步与困境共存、荣誉与压力同在的职业群体。其次,以再现论为基础,以内容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纸质媒体中关于“法官”的新闻报道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法官形象的媒体议题特征,探讨了媒体视野下的法官形象。研究发现:1.媒体报道总体呈数量少、力度小、关注内容单一的特点;2.媒体再现角度呈多元化,不同性质的媒体具有不同的报道倾向;3.报道中大多数消息来源来自官方,媒体关于法官形象的传播是传播者针对受众的单向性传播模式。4.报纸媒体总体为法官设置了一种“积极为市民开展普法教育、生活处于一般市民水平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司法公正高效,具有良好的教育培训机制”的亲民、积极向上的正面形象。5.媒体对法官群体的再现出现刻板化、模式化倾向。再次,以问卷调查形式对不同受众群体进行抽样调查,试图了解受众对法官形象的认知度及媒体再现对其认知的影响力度。调查结果显示,法官群体在受众的心目中已经建立了一种较为固定的形象:法官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一定话语权力、较大生存压力且缺乏亲和力、富有中性色彩的职业群体。而且大众传媒在影响受众认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沿“客观现实——媒介现实——受众现实”的研究路径,将法官真实形象、媒介形象与受众形象加以对比与区分,总结了再现过程中的趋同性与偏差性并分析了造成偏差的主要原因,研究认为法官形象的建构置于一个被意识形态控制的复杂的权力场域中。在意识形态和权力运作之下,媒体无法全面真实地再现法官形象。文章最后一部分为媒体在法官形象建构中已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