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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在多重冲突的利益之间做出公共选择,是社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立法议案制度客观上发挥了“过滤器”的功能,使得最终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接受审议、表决的立法议案都具备成熟的立法条件。同时将一些不具备立法条件的议案“拒之门外”。这一“去芜存菁”的过程使得代议机构效率提升,集中力量审议、表决立法议案,充分发挥立法功能。 提出立法议案是立法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是立法过程的切入口。立法议案的制度规定有一定的瓶颈效应,客观上会影响到立法议案能否进入立法程序以及立法议案在立法程序中的最终命运。本文尝试以我国八、九两届全国人大期间立法议案的运作情况为考察对象,将视野扩展到正式立法程序内外,以期对立法议案制度运作状况做完整的、全景式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理出现存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通过对我国立法议案制度运作的考察,笔者发现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并没有得到实现,这一过程产生了诸如提案权制度的虚置,立法议案列入议程审查机制中的国家本位倾向,代表立法议案的弱影响力,非正式程序中立法规划对正式程序中立法议案制度功能的冲击等问题。 以上问题的出现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导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运行的错位,进而削弱了立法议案中的民意基础。笔者认为,在这种现象背后代表的非职业化、过分追求效率的立法思路以及立法工作的强计划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对立法议案制度“选择”和“淘汰”功能的无视和排斥是其产生的重要原因。针对以上问题,解决途径应分为事前机制和事后机制,事前机制应从优化制度设计,推动代表职业化,调整立法机关的组织结构以提升立法效率,加强对立法规划编制行为的立法规范等方面着力。事后机制应从注重立法规划实施的灵活性,加强立法机关主导地位,以审议阶段的民主弥补提案阶段民主的不足等方面入手。 本文基本框架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主要说明写作初衷和写作方法;第二部分是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关于立法议案制度的概述,主要包括概念介绍和功能分析;第二章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描述立法议案制度的运作概况,发现这一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三章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本文第三部分是结语,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