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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计算机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法律在面对网络虚拟财产这样一个新生的事物时显得措手不及。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定位问题已经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引起广泛的争论。人们对其法律属性认识的分歧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不同。笔者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财产类型、目前学界讨论的权利定位等方面入手,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独特的财产属性,进而将玩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定位为准物权,并适用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本文的第一部分论述了保护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必要性。主要从网络游戏在我国发展的现状,日益增多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对法律空白的挑战以及目前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情况。从而指出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现实性与重要性。 本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文章对广义和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作了简要的分析。重点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七大特征:客观实在性、载体与表现形式相分离、期限性、交易性、有用性、相对稀缺性、合法性。 本文的第三部分指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应予以保护的新型财产。文章从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探讨,解析了无形财产的范围,并结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分析,从而得出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属于无形财产中的新型财产的观点,并且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新型财产。 本文的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对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属性的界定问题。首先,笔者对目前学界将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定位为知识产权、债权、物权、准物权和新型财产权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这些观点的可取之处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次文章从虚拟财产权利的间接支配性,其产生的网络局限性、权利存在的特定性和权利客体的特殊性四个方面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特点。最后根据上述的论述得出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应当属于准物权的结论,并通过对准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的讨论分析了此种结论的合理性。 本文的第五部分论述了我国对虚拟财产权利保护制度的设计。笔者认为,我国可以从法律干预和行政调节两个方面对网络虚拟财产权利进行保护。其中,法律干预可以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行政调节主要体现在对网络游戏行业秩序的规范以及制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