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宪政既是人类为美好生活所做出的政治制度设计,同时亦为一种组织国家政治生活的治政理念和侧重于这一制度设计的实践过程。马克思有着为人类寻求理想社会状态的伟大人格,在其卷帙浩繁的著述与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中,虽然对宪政问题并无系统的阐发,但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宪政思想。这一思想不是停留于思想表达的某种现成的外表上,而是融合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阐释之中,暗含于政治经济学理论阐释之中,贯穿于对社会整体的理论阐释之中,并且往往生发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之中,呈现出宏大而独特的视野、无比深厚的理论根基、清晰连贯的逻辑和巨大的时代价值。 在思想范畴上,马克思的理论阐发具有极强的贯通性特点。其宪政思想除了涵括宪法、民主、人权、法治、权力制约等宪政基本要素,更将关涉宪政运行的人的本质、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等深层根基纳入理论视野,使其宪政思想具有了坚实的伦理基础与社会物质基础,表现出理念、制度与实践的统一。而马克思宪政思想的历史之区间则定位于“反封建专制”的资本主义阶段以及“反资本专制”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期; 在历史维度上,以时间为线,以典型著作为点,马克思宪政思想表现为萌芽、初创、成熟至深化的阶段性演进历程。在这一演进历程中,虽然各个时期在宪政的思想内涵、论证方法与理论基础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其中每一个阶段,都标志着思想的进一步成熟,呈现出了思想演进与世界观转变基本同步、思想创构与政治实践交织、现实批判与理论超越并行的显著特征: 在逻辑进路上,马克思宪政思想的内容结构是宪政相关要素及其双向根基之间相互关联着的逻辑整体。其建构的过程依起点、中枢与归宿有序展开,呈现出逐步从直觉走向自觉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统一。马克思循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的逻辑起点,以“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及其引至的权力与权利关系为逻辑中枢,经由对自由的充分论证,对封建君主立宪、资产阶级宪法、民主、人权的批判,以及“真正民主制”的主张,最后得出入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然逻辑结果; 在思想价值上,虽然马克思受其时代条件的框定,并未提出理想宪政的具体方案,对未来社会的人权建设也论述较少等等,使其宪政思想内容表现为一定的时效性与局限性。但其思想中所体现的科学性、批判性与超越性,有着强大的解释力与现实回应力,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在人权的价值展望、宪法的功能定位、民主的路径揭示、法治的理念弘扬等方面具有重大的启示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