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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我国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种加重责任,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时方可严格使用,其目的就在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补偿救济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能获得最大限度的确保和满足。连带责任通过加重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劳动法上的连带责任问题,我国的劳动立法做出了一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主要规定了两种,第一种是双重劳动关系所带来的连带责任问题,立法例是劳动法第99条:“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是劳务派遣所带来的连带责任问题,立法例是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两种关于劳动法上连带责任的规定,无疑反映了立法者对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一种主观态度,即必须加强劳动关系的管理,必须对双方当事人严格约束,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明显严格限制和加大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那么这种立法例是否合理以及是否真正能够救济劳动者的权利?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两种连带责任的分析与解构,借鉴国外的立法例,审视我国的立法特点和价值取向,以期完善这两种连带责任的规定,真正实现立法者的意图。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正文共分为三章。引言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关于劳动法连带责任的研究概况,指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第一章主要关注的是连带责任的一些基本信息。通过对连带责任的概念分析、构成要件、成因分析,阐述连带责任的一般机理。然后通过对劳动法上连带责任的立法审视,考量劳动法上连带责任的立法价值,揭示出劳动法作为社会法价值的体现和劳动法的连带责任能保障公平和效率的实现。本章最后简要探讨了劳动法连带责任的类型,阐述了我国立法中的三大类型的连带责任。第二章研究的是双重劳动所导致的连带责任并分析其构成。首先,双重劳动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仅指的是二重劳动关系,广义指的是多重劳动关系。依据实践和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多重劳动关系来界定双重劳动关系更加科学。同时,双重劳动关系在我国实践和立法中没有直接规定,这也造成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有很大的局限性。本章的主要部分在阐述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双重劳动连带责任的立法例的同时,通过分析双重劳动连带责任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进而分析双重劳动连带责任的具体规则的局限性在于没有立法正面确定双重劳动关系。在本章的最后,双重劳动连带责任在责任认定上有些许困惑和难点,首先没有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会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和矛盾,其次对于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原因的界定亦是双重劳动连带责任的一个难点,最后当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时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和新的用人单位是否有知情权也是值得商榷的难点问题。第三章主要论述的我国劳务派遣所导致的连带责任的现状与立法检讨。本章首先介绍的是我国劳务派遣现象的起源以及它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现象,从而探讨劳务派遣这一劳动方式对劳动者权益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从而评析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证成。得出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立法的社会法属性,能实现实质意义的公平和劳动法上的效率价值。接下来,通过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则进行简要的评析,得出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也即进入门槛相对不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不合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过重不符合公平原则,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范围过窄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的结论。最后分析了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分析了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是双向的,补充了现行立法的不足。以及论述了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追偿制度。指出应区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结论部分主要针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连带责任和劳务派遣的连带责任,旗帜鲜明的提出了首先应当尽早明示确立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和用立法的形式确定劳务派遣关系的性质,提出未来的立法方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