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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概念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之上,从耕地保护角度对衡水市11个省级开发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空间分异研究。首先,通过实地调查,参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所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效益三个方面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评价,从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四个方面测算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水平,采用与安平开发区相同的评价体系与方法,得出衡水市11个省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并将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其次,在充分考虑耕地稀缺程度基础之上,对测算所得出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修正,进而得到基于耕地保护约束下的土地集约利用度分值,并将修正前后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再次,利用ArcGIS软件的空间可视化和自然断裂点分类法,对修正后的衡水市11个省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水平进行分类,得到其空间分异特征,并将潜力状况与耕地保护压力结合在一起分析;最后,针对衡水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及分异研究结果,提出基于耕地保护的,提高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措施和建议。通过上述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耕地保护政策可以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政策有效的结合。通过对开发区所在区域的土地稀缺程度的分析,因地制宜地制定更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可以进一步促使开发区提高其原有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改变其“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尽量避免占用更多耕地。 (2)增加耕地稀缺因素后,衡水市11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的平均分值为84.16分,属于较集约水平,空间分异明显。其中,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有饶阳、阜城、武邑、景县等四个开发区;处于一般水平的有安平、冀州、枣强、故城等四个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差的有深州、武强、衡水等三个开发区。 (3)衡水市11个省级开发区的内部潜力(减少占用耕地的潜力)存在明显空间分异。通过空间分异研究,可以得到各地区耕地保护任务的紧迫程度,各潜力指标值越小,反映其占用外部耕地的可能性越大;排名越落后,其对应的耕地保护任务就越重。 (4)技术应用方面的成果主要包括:提出了耕地保护与开发区集约利用相结合的理念;通过开发区评价GIS空间分析模型的构建和自然断点法的分析,使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更直观、更具体;上述研究,为开发区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