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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信托理念正如英国人的其他发明创造一样,是他们在法学领域里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本论文从历史的深度探讨信托制度的缘起以及冲破两大法系的樊篱来说明它在大陆法系国家里的蓬勃发展,进而揭示出信托制度的价值取向。全文旨在通过对其历史、应用和价值的研究,给中国信托立法带来应有的启示。笔者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有关研究信托法的中国大陆学者多引用台湾信托法著作的相关资料,使人感觉到台湾的信托法研究相对于内地似乎领先一步,本文中的某些观点也借鉴了台湾信托法的研究成果。 论文分为两大部分。另外有一个前言,前言简单介绍了信托法权威专家给信托下的各种定义、解释,以此为切入点,展开对信托制度的历史探索。还有一个结语,结语简单扼要地概括了全文的要点,并提出中国今后的光荣任务。下面简要地介绍一下论文的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英国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紧接着前言的线索,展开对信托法历史的探索。首先要研究的是信托制度起源的问题,真是众说纷纭。但笔者认同起源于中古世纪的用益制度,并引用相关史实详细地说明了用益制度的历史成因。然后,用益制度历经坎坷,又演绎出双层用益制,在衡平法法院的保护下,最终确立了信托的法律地位。最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托以崭新的姿态步入现代工商业时期,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第二部分:信托制度的现代应用。承接第一部分现代信托制度所显示出的强大生命力,笔者对信托制度设计的内在价值取向进行了论述,分析了信托与个人经济自由、资本主义的密切关系。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更加拓展了信托的弹性空间。笔者特别指出,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日本的成功应用,起到了“本土化”与“舶来品”成功结合的示范作用。信托制度在美国商业活动中的发达运行,直至演化出“托拉斯”的垄断手段,则反映了自由价值的极端走向。通过对信托制度的历史与应用的研究,必然会为我们带来反思:中国应该如何应对,法律上如何运作。笔者希望从文章的论述中能够有所启示与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