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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的资金用来支付所有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其中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是影响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是保险公司监管的重要方面和首要目标。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日益多样化。以风险为导向,关注保险公司内在管理功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越来越被发达国家推崇。探索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方案和方法也成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在欧Ⅰ基础上建立起来,对风险考察较为简单。随着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以及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复杂化,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缺点逐渐暴露。为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我国正在积极探索,进行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作为保险市场发展,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理论体系尤其重要。而欧Ⅱ作为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融合了世界最新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方法,其中有许多先进之处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本文主要通过四个部分进行陈述:第一章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理论实践意义。通过对国内外参考文献综述,对欧Ⅱ及我国偿付能力改革动态进行总结。第二章通过对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改革历程的回顾,总结欧盟改革特点和趋势。从而对欧Ⅱ的改革背景及其整体理论构架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核心理念和技术并分析对欧洲市场的影响。第三章主要介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历程,分析现有偿付能力制度的特点并归纳现有制度的不足,从而引出我国偿付能力改革的必要性。第四章在上述理论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保险发展程度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并提出改革建议。本文在探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过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本文对欧Ⅱ体系的介绍较为系统,将欧Ⅰ与欧Ⅱ在风险考察、内部管理、资本衡量方法等方面做出对比,并分析了欧Ⅱ的推行对欧盟保险市场的影响。第二,在借鉴国外最新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其对我国保险市场的适用性,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改革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