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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生活中,市场、政府和法律都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为基本的三种力量,三者之间的合作与冲突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如何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弥补其各自的局限,就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学学者、政治学学者和法学学者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在法学领域中,以调整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社会关系为己任的经济法责无旁贷的肩负着探索这一问题的责任。 由于市场、政府和法律的互动关系往往是通过具体的制度体现出来,对互动关系的研究成果也必然要在具体制度中得到落实,因此互动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对互动关系的研究必须结合具体的制度才能避免得出“空中楼阁”似的结论。鉴于证券市场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特殊的运行机制以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本文选取证券市场中的核心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作为研究市场、政府和法律互动关系的切入点,旨在以管窥豹,展开对经济发展中市场、政府和法律互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探索。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文中相关概念的释义。“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市场”、“政府”、“法律”以及“互动关系”等文中的关键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很深奥和广泛,为了使这些概念能够为本文的论述服务,有必要在论述之前对其内涵和外延予以界定。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阐述了市场、政府和法律互动关系的一般原理,这是文章的核心部分。本部分包括四个内容:首先,阐述了市场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通过考察信息披露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进程,说明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法律和政府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其次,论述了法律和政府在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中各自的具体作用和局限性,说明市场、政府和法律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再次,通过考察证券咨询评估机构、证券交易所、新闻媒体等市场化的机构在信息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证券市场信息披留制度中市场、政府和法律的互动关系露制度中的作用,说明这些机构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最终的作用效果都是市场、政府和法律互动关系的一种表现;本部分的最后概括出了市场、政府和法律互动关系的一般原理:市场在互动关系中居于基础地位,法律以其权威性的立法和中立性的司法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政府通过其主动性的执法成为互动关系中最直接和能动的力量。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实证考察部分,通过对美国证券市场中安然事件等一系列造假黑幕的产生原因、曝光和处理过程的考察说明信息披露制度中市场、政府和法律互动关系原理在实务中的具体体现和发展。美国安然事件发生的原因说明互动关系要顺应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而不断发展变化;安然事件的最终曝光说明良性的互动关系具有自查自纠的能力;安然事件的处理过程说明市场、政府和法律在信息披露制度中各自的作用;本部分的最后概括了在应对安然事件过程中市场、政府和法律的互动关系表现出的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落脚点,将信息披露制度中市场、政府和法律互动关系的原理运用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指出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中市场、政府和法律互动关系的现状,即市场机制不完善,没有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法律严重缺位,在市场与政府之间重要的平衡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角色定位发生偏差。根据这一现状,文章的最后提出了简要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