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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是指规范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会计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设置与管理制度、鉴定程序控制制度、鉴定结论的质证、认证制度等等。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个具体种类,其制度的构建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息息相关。本文首先从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与内涵出发,分析了司法会计鉴定之所以能为诉讼提供专业帮助的科学依据,阐述了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概念与特点;在分析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现状的基础上,说明建设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必要性、构建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应当遵循的正义和效率的价值标准,以及法治、独立、公开、协调的建设原则。然后选择了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含鉴定人制度)、司法会计鉴定的启动制度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作为研究、探讨的对象,构建符合我国的司法实际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制度,是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建设的起点。针对我国现行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多元化”的缺陷,<WP=4>文章提出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应当独立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统一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标准的观点。司法会计鉴定启动权制度是必须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文章首先介绍并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国家的司法鉴定启动权的归属,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秉着正义和效率的前提,说明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案件类型应当实行不同的司法会计鉴定启动方式。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质证,关系到司法会计鉴定能否真正发挥其为诉讼提供专业辅助的作用。所以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质证制度的建设不可忽视。文章分析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性质以及一般质证模式,提出在质证前应当展示作为证据使用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强制鉴定人出庭支持鉴定结论的建议,分析了质证应当涉及的内容,并阐述了必要的质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