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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职能,而对以集体行动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由于历史和意识形态的缘故,政府往往习惯于以政治的逻辑来统领社会的管理。然而,社会有其自身发展的逻辑,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谐,也应有从社会视角上的审视。本文的视角即是力图从作为行政参与主体一方的社会的视角来审视政府.社会关系。以集体行动出现的行政参与有其自身逻辑,通过案例研究的形式完整揭示一个行政参与的集体行动过程来发现其自身发生、发展的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引出政府将其制度化的干预之道是本文的主旨。文章基于一个假设,即制度化的行政参与有赖于一个组织良好的公民社会的成功集体行动。而这一集体行动的展开需要在科学的制度设计、良好的组织保障和以信任为核心的政府.社会关系的社会资本培育的基础上实现。本文的理论框架正是从以集体行动出现的行政参与的制度安排、组织保障和认知基础这三个维度来构建的。行文的逻辑如下:以集体行动出现的行政参与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且极易引发社会秩序的不稳定,但在当今社会为何经常获得甚至比制度内的参与更能凑效参与效果呢?为探究原因,本文拟从寻求一个成功的以集体行动出现的行政参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出发,阅读大量文章、案例中发现,诸如良好的制度安排、出色的组织动员以及参与者之间良好的互信等共同体意识交相辉映,最终成就了成功的行政参与。行政参与的集体行动逻辑为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政府从制度、组织和文化等层面来谋求群体性事件制度化的变迁。本文精选两个案例,分别以城市和农村为背景,全景式地描述了两个不同的以集体行动出现的行政参与的过程,并验证了前文成就的理论假设。在此基础上,合符逻辑的得出作为一种集体行动的行政参与向制度化行政参与的变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