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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患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发展。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由于存在医学专业性、诉讼周期长、存在多次鉴定和证据繁杂等问题,难以有效地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无法及时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可以在审前对当事人争议的事项进行明确和固定,而具有提高诉讼效率的特点。有鉴于此,本文提出在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以推进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过程。本文共计四万多字,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概述。本部分介绍了医疗纠纷的内涵、我国医疗纠纷诉讼现状、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含义、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与普通民事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关系、建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主要从集中审理原则、协同主义、当事人武器平等原则三方面对建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集中审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争点整理程序也只有在集中审理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的适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需以集中审理原则为核心。现代民事诉讼,法官并非完全处于消极的状态,需适时介入诉讼中指挥诉讼以引导当事人顺利地进行诉讼,法官与当事人处于一种合作的状态。医疗纠纷案件属于现代专门诉讼中的一种案件,具有极强的医学专业性,法官与当事人在共同发现案件的真实性方面存在困难,因而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需建立在协同主义的诉讼形态下,由法官、当事人和医学专家共同参与整理争点。此外,医疗纠纷案件中还存在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平等、证据存在偏向性等问题,致使争点不能全面、准确地呈现。因此,建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需保障当事人的武器平等。第三部分,主要为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的域外研究。因医疗纠纷具有证据收集困难、种类繁杂,案情复杂,故有必要在诉讼早期对争点进行整理,以明确审理的方向和范围。由于患者一方和法官通常欠缺相应的医学知识,以致于当事人之间无法自行进行争点的整理,法官也无法协助、引导当事人进行完整的争点整理。因此,专家参与到医疗纠纷案件争点整理程序中,对明确、限缩争点有着重要的作用。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此部分主要研究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争点整理的时间以及医学专家参与争点整理的情形。第四部分,主要对我国目前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在时间和专家参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事争点除了证据争点外,还包括事实、法律、诉讼标的等各方面的争点,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并未建立起民事争点整理程序,主要通过证据交换的形式以实现明确争点的目的,因此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时间相对局限,主要受制于举证时限。在现有的专家制度下,存在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和专家陪审员的情形,而这三种专家参与医疗纠纷争点整理程序都各自存在不同的问题。因此,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为第五部分提供完善的依据。第五部分,详细介绍了构建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要素。在主体要素方面,在当事人自行整理争点和法官指挥、协助整理争点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建立专家陪审制度以及鉴定人参与鉴定事项的整理过程,以达到准确地整理医疗纠纷争点的目的。在客体要素方面,主要研究诉讼标的上的争点、事实上的争点、法律上的争点、证据上的争点。在时间要素方面,医疗纠纷案件争点整理应尽早进行。在整理的方法上,提出了利用表格化的形式对医疗纠纷案件的争点进行整理。在争点整理的地点方面,提出了在庭外多元化的争点整理地点。在保障机制方面,为保障医疗纠纷争点整理程序的有效实施,必须依赖于普通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医学专家制度的完善、当事人武器平等以及成立专门审理医疗纠纷的审判组织等机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