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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以来,随着国际力量对比和中国的综合实力、国际地位的变化,中日关系的关注点已经开始从感情冲突向现实利益转变,中日关系进入了转型和调整期。两国围绕历史认识问题、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东海油气田冲突等发生了不少摩擦和冲突,甚至一度达到了两国关系的“低谷”。笔者认为,当前中日关系复杂性和敏感性的背后,是两国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的体现,而经常性地围绕历史问题进行的交锋只是深层次矛盾的表象。
本文从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视角,以苏珊·斯特兰奇的“结构性权力”为分析工具,运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和宏观分析等研究方法,在掌握翔实资料的基础上,系统考察中日结构性矛盾的成因、表征以及相互关系,分析结构性矛盾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和制约,最后,结合结构性矛盾的发展变化,作者对中日关系的发展和前景给出几点自己的建议和思考。
伴随着美国东亚政策的调整,以中美日三角关系为主干的东亚国际关系体系正在悄然地变化。在新旧格局的转换中,中国的崛起打破了原有的大国力量平衡,使东亚的大国关系面临着全面调整。在这一格局转换的过程中,中日关系的调整由于历史问题和现实利益的困扰,更增添了难度和复杂性。格局转换和中日关系的深层调整使得两国关系的一系列矛盾呈现结构性特征,这些结构性矛盾具体体现在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安全结构三个方面。政治领域的结构性矛盾表现为大国战略冲突和地区主导权争夺,经济领域的结构性矛盾表现为经贸摩擦、能源争夺和权益之争,安全领域的结构性矛盾表现为相互猜疑和防范。当然,政治、经济、安全结构的矛盾和冲突可能有重叠的地方。
结构性矛盾是中日关系改善的巨大障碍,它涵盖了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尖锐对立。结构性矛盾的产生,是由东亚国际关系和地区格局决定的,冷战后的两国力量的相比变化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和冲突,而两国的历史积怨使得这一矛盾变得更为敏感和复杂。两国结构性的矛盾的化解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
作者最后给出了两条化解途径:一是制度化的途径。就是建立两国合作的机制,将两国的冲突和竞争约束在一个制度化的框架内。二是培育共同利益。国家之间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只有两国共同利益大于分歧和冲突,国家之间的合作才会有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