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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证券市场从九十年代建立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时特殊的价值目标和结构性缺陷,导致《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一些违规与犯罪行为,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加入世贸后外国金融机构的介入,不仅为我国证券市场创新、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对《证券法》的价值目标体系及实现途径提出挑战。本文以《证券法》的价值目标体系及实现途径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分析、论证。第一部分通过对法价值目标体系的涵义与构成辨析,指出《证券法》的价值目标体系是指《证券法》对证券法主体各种需要的满足,是证券法主体对《证券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集合。《证券法》的价值目标体系包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证券市场发展及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由于法的价值目标与法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相关,因此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证券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也随之不断变化。《证券法》价值目标体系实现的途径,是指能够体现和贯彻《证券法》价值目标体系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及其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表现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的制度。第二部分通过对《证券法》价值目标体系实现途径的比较研究,指出:为实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价值目标,对上市公司表外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强化证券公司监管的制度体系、禁止交易行为给投资者的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实现《证券法》引导证券市场发展方向的价值目标,现行《证券法》为实现混业经营及银行资金入市预留空间、通过完善交易方式和增加交易场所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还须要继续关注证券市场所依存环境的变化,不断通过相应的法规予以完善;为实现《证券法》引导投资者投资行为的价值目标,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