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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内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水平下,缩小省内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应首先注重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般性转移支付是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对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较小以及尚不规范,其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研究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分析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探讨强化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的改革方向。
本文首先从财政转移支付理论出发,探究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情况,得出了目前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目标。其次,本文以甘肃省为例,利用2005年甘肃省县(市)统计数据,采用相关统计分析和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考察了甘肃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差距中的均等化效应。最后,在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探讨了强化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的改革方向。
本文的总体结论是: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目标有两个方面:财力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财力均等化方面,甘肃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具有较显著的效应;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甘肃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效果不理想。主要发现如下: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没有达到与其财政收入水平相匹配的公共服务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一些接收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较多的地区也没有达到与其转移支付额相匹配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反,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中等或接收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较少的地区能有效提高其公共服务水平。本文分析了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较小,不能有力地缩小地区间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另一方面,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尚不完善,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仍占有很大比重,削弱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主体地位;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测算尚不规范,测算复杂并且存在一些不合理方面,影响了测算的准确性,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测算仍主要以市(地)为单位进行测算,这种测算模式会使基层财政的相关因素相加后相互抵消,影响测算到基层的准确性;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缺乏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可能使得地方政府没有合理使用资金或利用资金效率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尚未真正建立,很多地方政府缺乏公共服务意识,没有有效地利用财政收入来提高当地的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前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强化我国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的政策建议主要有:增强省级财力,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取消税收返还,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巩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主体地位,从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规范化程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县为单位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测算,从而精确测算;建立严格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本文的创新点有两处:一是研究基于省内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专题考察了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这对平衡省内地区间的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二是衡量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时,重点考察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国内学者在衡量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时,往往重视财力均等化效应,忽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才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