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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民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它是人民生活之根本,社会发展之前提,国家稳定之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化学添加剂、转基因等技术的应用,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受到威胁,进而威胁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增加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忧虑。因此,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提高人类生活质量,食品安全管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进行着利益的博弈,消费者在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因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生存和幸福生活的权利,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食品安全管制的理论基础,主要在于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食品质量的外部性尤其是负的外部性以及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消费者弱势地位问题,是引起政府管制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它以“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和责任更明晰、处罚更严厉的法律规制,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所谓“徒法不足以行”,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其他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构筑高效的食品安全网,还需要其他一些政府管制方式。本文运用行政学、公共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在国内外食品安全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阐述了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重要意义;通过对美国、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分析,提出对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改革建议;并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所依据的标准体系等角度,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配套法规的出台,彰显了我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是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依据;但仍面临一些考验,在此背景下提出建立食品安全管制机构,引入公众参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体制和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系统,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业责任,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深化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社会推动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