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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我国各地方积极探索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并取得一定的成就和经验。然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使用效率低下、在各地区分布的不平衡,在各部门的“苦乐不均”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出在监管上,在于没有统一的监管模式。由于全国各地监管模式的不一致,特别是监管主体设置的不一致,增加了国家统筹监管的难度。随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是当前我国各界关注的问题。本文意在探讨统一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模式,重点从监管模式的四个要素即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运行机制、监管方法和手段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本文首先对相关理论进行综述,简要回顾了国内外关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一些研究成果。然后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概述,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指出其特征、地位和作用,分析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目前的基本情况和监管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监管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再通过概括国内外典型的监管模式,总结经验,得出启示。最后,对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目标、监管主体设置、监管运行机制及监管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论述,构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同时尝试构建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目标是要保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的“3Es”,即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监管主体设置在各级财政部门最为合理。在监管机制方面,应从监管现状出发,对监管机制的相关主体进行分析,再提出完善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在监管手段上,目前我国还缺乏统一有效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通过分析认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应该分级、分类管理和评价,构建了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以“3Es”为评价目标建立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在文章结尾,本文围绕着监管的目标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如何法制化、透明化、公开化及增加公民的满意度,提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