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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简称ERA)自1923年被提出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虽在20世纪70年代复兴并先后在国会两院通过,但最终在各州批准过程中,历经十年而以三州之差失败。本文尝试从法律史的视角选取材料,希望将平等权利修正案从提出到失败的经过从女权运动的主基调中分离出来,从宪法修正案这一形式本身出发思考,单一角度较深入地探讨该修正案失败在法律上的原因。贯连一条“什么是男女平等”、“是否能通过修正案模式实现”、“该修正案模式下的文本能否实现这一目的”以及“这一文本的修正案能否进入美国宪法”的整体逻辑思路,发现隐藏在众多失败因素下的规范性缺陷。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综合目前已有的中文背景性材料与编译发掘一些英文一手资料,在前辈的基础上进一步填补这方面研究的空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文在结构上基本采用按时间推进的方式论述。第一部分,首先介绍平等权利修正案的背景,其中包括简要叙述与平等权利修正案具有直接承继关系的妇女选举权运动,然后以法律史角度选取资料论述该修正案从首次提出到沉寂时期再到70年代复兴前的变化与社会状况,揭示争论焦点的转变。第二部分,站在当时女权主义运动者的角度看待实现男女平等、解决性别歧视问题可选择的三种模式,在一一分析利弊后说明其最终选择理由及新的宪法修正案模式的可行性。第三部分,叙述平等权利修正案的再次复兴和之后的失败,从当时围绕修正案的具体争议进一步分析该文本存在的问题,并对“平等”一词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该修正案失败的原因不在模式选择的错误而是文本自身的缺陷。第四部分,从美国宪政传统反思平等权利修正案,在简要论述历来的联邦宪法修正案所体现的特征后,将十九修正案、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与平等权利修正案重点具体比较,分析异同,最后得出其条文流于象征性的价值是其不符于美国宪政传统而未被纳入其中的深层原因。结语,在平等权利修正案失败后,通过对其后出现的“州平权条款”的文本分类以及对平等保护条款延伸保护至性别歧视的简要叙述,进一步强调强调笔者观点——失败的只是该修正案文本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