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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已成为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工具。其在改善劳资关系、保护少数股东利益、股市低迷时的“救市”等作用也倍受青睐。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公司股份回购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发现上述各国(地区)有扩大对公司股份回购适用范围的共同趋势。通过比较上述国家(地区)公司股份回购立法规定与经验,分析了我国公司股份回购现行立法的缺陷,提出了重新构建我国公司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构筑了比较完善的我国公司股份回购法律制度。 第一章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考察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及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股份回购历史发展与现状,发现除我国采严格限制的立法外,其它国家(地区)有扩大公司股份回购适用范围的共同趋势。 第二章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分析 对公司股份回购的禁止与缓和禁止进行法理和经济分析,说明了我国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价值。 第三章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实体立法比较 比较研究了上述国家(地区)在股份回购适用范围、取得财源、取得数量、股份回购的决定机关、自己股份保有与处分的限制以及违法、脱法行为防止方面的规定与经验。 第四章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程序立法比较 比较研究了上述国家(地区)股份回购的决定程序、股份回购的申报(或备案)程序、信息公开程序及程序违法行为的防止等方面的规定与经验。 第五章我国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现状与评价 就我国公司股份回购的实践,分析了现行立法的缺陷,提出了缓和我国公司股份回购严格限制的必要性与意义。 第六章我国公司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的重构 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重构我国公司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的比较完善的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