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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然而,地方各级政府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大量举借政府性债务。政府性债务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从理论和实践上看,政府性债务作为一种“收入”,其运用必然带来未来的预期收益,从而加速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对债务规模缺乏科学的预测和严格的管理,债务规模的持续膨胀将成为地方政府财政危机、经济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隐患。本文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可持续性为研究对象,旨在实现两个最基本的目的:一是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可持续性分析提供一种新的分析思路;二是基于所构建的新的分析思路,以西部A地区为对象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为促进我国地方政府对其债务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化解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研究思路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在总结政府债务效应理论和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相关定义;其次,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角度,采用演绎推理分析方法确定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生成的必然性,并以西部A地区为样本对其风险进行相应的测算和分解;最后,在地方经济货币循环体系框架下,分析了基于可持续性的债务产生机制和传递效应,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地方政府可持续性债务规模理论模型,并以西部A地区为例进行相应测算。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在名义上的驱动会促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量膨胀,从而使得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生成具有必然性。进一步,通过对西部A地区的债务风险分析发现,该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已经进入风险区,主要表现为静态偿债压力风险,以此验证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产生内在机制的存在。(2)1994年以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与财政预算收入间并不存在严格的替代关系,而财政预算支出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具有较强的诱导作用,这说明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并没有充分考虑偿还机制,这也是债务膨胀的原因之一,由此对债务风险产生缺乏足够的重视。同时,地方政府资本性债务支出以地方经济为传导变量,对一般预算收入具有正向的传递效应,债务产生机制和传递效应为构建我国地方政府可持续性债务模型奠定了基础。(3)我国地方政府可持续性债务模型构建需要考虑举借债务的“成本效应”和弹性支出的“收益效应”。以西部A地区为例的测算分析发现,该地区政府性债务实际余额大于测算所得的可持续性债务规模,这说明我国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未充分考虑未来预期的收益,从而加大了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产生。基于以上研究结论,论文最后从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分析、管理控制和合理化解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