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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是对巴塞尔委员会撰写并向全球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各种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政策性文件的总称。它有着30年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产生于对跨国银行的监管需求,以资本监管为主线,以促进银行体系稳定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内容不断更新完善、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资本监管深化过程。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全球化是推动协议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与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是协议发展的直接动力。
以1988年为界,巴塞尔协议分为巴塞尔协定阶段和巴塞尔资本协议阶段。前者以跨国银行监管为主要内容,监管的形式以合规监管为主。后者以资本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的形式以资本充足性监管为主。资本充足性监管是现代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在防范和化解银行个体危机、保持银行体系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巴塞尔资本协议阶段又可以分为巴塞尔资本协议Ⅰ和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两个阶段。协议Ⅱ提高了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并确立了三大支柱,运用内部激励、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三种力量提高资本监管的有效性。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代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发达国家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资本监管方法的经验总结。但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决定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具体实施目标上存在差异。中国正处在转制和发展进程中,市场经济制度还很不成熟,银行资本的性质和概念没有得到有效确立,资本所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国家信用仍在代替包括资本在内的风险防范体系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