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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是政府与社会及人民群众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政权和城市管理工作,废除了原保甲制,代之以街道管理,主要工作职能是民政与户籍管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法律形式统一确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任务、作用。经过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中断阶段后,紧接着面临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城市基层管理层面上的新情况、新问题,街道办事处在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伴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我国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基层管理层面上出现了很多新的领域和新的情况。然而作为政府派出机关的街道办事处,其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呈现出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例如: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不明确,职能过多而资源不足,街道办事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不顺畅,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化程度加深,自治色彩软化等。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相关法律滞后;二是街道办事处管理规模与能力发挥存在矛盾;三是责权倒置导致行政关系难以理顺;四是目前社区民间组织的发育不足,各类社会事务均依赖于街道办事处;五是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六是传统的思维方式,制约了街道办事处的发展。目前街道办事处不但要面临更复杂、更棘手的业务难题,更要首先解决其自身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因此,从理论研究、相关立法、资金和人力资源等宏观层面上入手,加强理论研究和相关立法,加大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力度成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从调整区、街、居三方面职能等微观层面上入手,通过“剥”、“合”、“解”的手法,理顺街道办事处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关系,实现职能的回归;合理调整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实现机构设置的回归;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实现依法自治的回归,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成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