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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由于日本的战争侵略,中国出现了规模庞大的难民潮,在国民政府的大力倡导和社会舆论的积极推动下,难民垦殖运动兴起。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垦殖条件较为优越的江西,在严重的难民问题面前,积极响应国民政府的号召,开展难民垦殖运动。
1938年以来,国民政府先后出台了《难民垦殖实施办法大纲》、《非常时期难民移垦规则》及《非常时期难民移垦条例》三部法规,法规详细规定了垦殖管理机构、垦殖方式、经费来源、土地来源及垦民来源等方面的内容。江西省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垦殖计划大纲》、《江西省垦务处难民垦荒办法草案》、《江西省非常时期垦殖事业推进办法》等法律文件来鼓励和推动抗战时期江西难民垦殖事业。
在出台政策的同时,国民政府对行政机构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在新成立的农林部下设立垦务总局。垦务总局是全国垦荒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江西省政府也成立了垦务处,来管理和指导全省的垦荒事业。
江西的垦区主要设立在形势相对安全,自然条件较为优越、荒地比较集中的以吉安、泰和为中心的中部和南部地区。抗战期间,江西先后设立的垦区达一百处以上,垦区主要以集团经营、单独经营和合作经营等三种方式实行经营,垦区的经营以农作物为主,同时根据市场需要、当地的条件及垦民的技术特长经营一些副业。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江西的难民垦殖也存在着资金、人才、贪腐、纠纷及欺压垦民等方面的问题。
抗战时期江西的难民垦殖累计接收了6万垦民,开垦荒地达34万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