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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民法代位权制度和保险填补损害原则相结合的产物,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世界各国普遍确立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我国法律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不完善,理论上缺乏深入研究,实践当中问题很多。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法理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试图把握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内涵,挖掘出保险代位求偿权背后的理论基础,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及其法律保护,以期能对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理论。首先,简要地介绍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起源和概念。接着将保险代位求偿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和委付等进行了比较,介绍了它们之间的共同点,着重指出了它们在功能上的差异。通过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理论基础和社会功能的分析,指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本质在于维护损失补偿原则和避免第三人免除责任,为不当得利说与社会公平说的融合。
第二部分阐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基本理论。分为五小部分,第一小部分,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认为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这样较符合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和本质。第二小部分,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概括为四个要件。第三小部分,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行使对象及时效的限制。第四小部分,明确指出保险人对其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放弃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分以及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最后,笔者对保险代位权的行使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第三部分,阐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保护。共分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详细论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协助义务。先简要讲述了协助义务的法理依据,它是保险合同的附随义务。接着指出了协助义务的主体不仅仅指被保险人,还包括特殊保险中的投保人。之后详细论述了协助义务的内容。最后论述了违反协助义务的后果。第二小部分系统论述了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赔偿请求权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