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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海洋管理体制存在着海洋统一管理与涉海行业部门管理的职责不清,国家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职责不清,同级地方海洋统一管理的界线没有划定等,在海岸带管理过程中容易引发冲突与矛盾,影响海岸带开发统一管理的有效实施。说到底,中国出现海岸带管理障碍,是因为各部门管理范围的界线不明确,最突出表现在海陆分界和河海分界这两方面,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之间出现管理范围重叠,而重叠的范围就主要集中在海岸带附近,包括滩涂、港口等区域。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进行海陆分界和河海分界。 对于海陆分界,宜按照海岸形态先将海岸划分为基岩港湾海岸、平原海岸、河口海岸、生物海岸四大类型。基岩港湾海岸以海蚀崖顶部或海水堆积体的最高位置作为海陆分界线,平原海岸以海滩的上限作为海陆分界线,生物海岸以珊瑚礁或红树林生长位置的上限为海陆分界线,河口海岸的海陆分界线与上述方法一致。对于河海分界,宜根据每个河口的实际情况,对比各种分界方法,互相取长补短,找出最合适的方法。 以珠江入海口为例,其海陆分界线可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至于河海分界线,通过对比等深线、河口附近水域性质、相关法规规定、河口海岸形态等依据,确认以河口海岸形态作为划分依据最合适,即以各口门水道最窄处连线作为河海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