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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率先将集体山林承包到户开始到现在为止已经开展了十四个年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先后经历了摸索准备、实验改革、全面和深化改革三个阶段,时至今日伴随着全国大部分进行改革的省份主体改革任务的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全国的大部分省份特别是提前完成主体改革的省份,已经开始进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改革阶段,而这一阶段的关键的问题是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通过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 成绩和存在问题时我们发现,虽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提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拓宽社会就业渠道、有效的增加农民财产收入、调处大量的林权纠纷、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又主要集中的体现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方面。考虑到配套措施对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本文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演进历程和演进类型进行严格划分的基础上,运用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激励理论,站在制度需求的角度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的配套措施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系统的分析了制度需求对配套措施的影响,将所应出台的配套措施按照所有变革区域都需要的、有制度需求的变革区域所迫切需要的、无制度需求的变革区域所迫切需要的进行了区分。得出了所有变革区域所需要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构建完善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集体林业的金融支持。有制度需求的变革区域所迫切需要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完善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机制。无制度需求的变革区域迫切需要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该区域的林业补贴力度、注重林业发展的生态功能。以期提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域配套措施的实际运行效率,使得制定配套措施能够更好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达到深化进行的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