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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拼车已经成为我国普遍出行的一种方式,彼此熟悉的同事为了避免交通拥堵和节约出行成本而选择拼车上班,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轮流接送孩子,甚至彼此不相识的路人免费送同行者一程等等相类似的行为都为他人提供了方便也为社会节约了成本。但目前的上述行为都已经违背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拼车一直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坚决予以打击。营利性的拼车行为确实会对合法营运的车辆造成一定的影响,扰乱正常的营运秩序,但上述的非营利性拼车就应该另当别论了,而不应该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执法机构一概而论的处理方式确实有些不妥。施以好意的拼车提供者往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一来要承担交通部门的罚款,二来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好意的拼车提供者往往要负担全部的责任,这样的做法不利于这种有利于社会的出行方式的延续。纵观国外的相关立法都在鼓励这样的拼车行为,说明非营利性的拼车行为是符合民意的也是值得政府鼓励的,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围绕非营利性拼车的合法性,非营利性拼车所涉及到的侵权行为所应采取的归责原则,以及责任应当如何承担等问题进行论述。 本文主要通过引入案例介绍具体的案情,由案情本身出发引出本文所要论述的三大问题即非营利性拼车是否违法,非营利性拼车侵权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非营利性拼车侵权责任的承担有哪些种类方式以及如何进行损害赔偿。接下来笔者主要从非营利性拼车的特征,非营利性拼车的分类等方面出发来分析非营利性拼车与营利性拼车的区别进而论述非营利性拼车存在的合法性,再进一步说明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提出确定非营利性拼车合法地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笔者将从学界的基本观点出发,结合国内司法现状明确提出非营利性拼车应采取何种归责原则。最后从目前我国对非营利性拼车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出发论述其处理方式的不合理性,并结合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观点着重论述非营利性拼车侵权责任应当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