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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含义、立法依据等理论问题,其次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难点,其中重点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最后指出缺陷并明确了如何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全文遵循以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脉络,对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相关问题作了较全面、系统地阐述。文中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对配偶权的侵犯而产生的。对无过错的认定我们应采取相对意义上的“无过错”。最后笔者从合理扩张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范围、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适用情形以及完善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三方面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