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尤其是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各地政府也逐渐加大基建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资,进而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下,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普遍存在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持财政支出的现象,因而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以应对庞大的资金需求,其中在债券市场上直接融资是重要的方式之一。然而为了控制地方政府预算,我国预算法对政府融资渠道进行了限制,并规定政府只能通过在额度内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债务资金不足以满足基建投资所需的大量资金,为此,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形式开始出现,并承担起代政府融资的责任。学者们普遍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城投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其偿债资金来源除部分项目收入外,更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补贴和支持。此外在刚性兑付的情况下,即使政府没有实质性的对城投企业采取资金补助,地方政府的支持本质上也可以被认为是对城投企业的一种隐性担保,当城投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时,地方政府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其进行扶持,其结果是即使城投企业自身资质不佳却依然有很低的违约风险,所以城投债普遍具有低成本、高评级、低违约率的特点。2017年,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增强了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以及对融资平台和PPP模式的规范,同时举措取消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性职能,未来城投企业的定位和角色将逐渐发生变化。尽管如此,城投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地方政府庞大的资金需求仍然需要城投企业这一融资渠道来满足,所以城投企业不会彻底消失,而将会走向转型发展的道路,使得城投企业本身经营更加规范化、竞争更具市场化,以更加合理健康的模式继续运行并发挥作用。因而有关城投债的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对城投债进行研究分析时,信用评级是必要的考量因素,评级在衡量城投企业信用风险和解决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信用评级一直以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主流观点认为信用评级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债券的信用利差,并与利差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是评级机构通过对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察,再利用其专业的分析技术所得出的结果,理论上能够反映出企业和企业所发行证券的信用风险。然而对于城投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政府在公用事业、基础建设上的融资需求,实质上为代政府发行债券,具有当地政府的隐性担保,在对城投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除企业自身信用情况,评级机构也会同时考虑政府信用,因而城投企业的信用评级普遍较高;本文从城投企业主体评级对其债券信用利差影响程度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比不同行政级别内城投企业信用评级对利差影响的差异性,同时结合企业营业外收入指标,分析城投企业信用评级的有效性(本文所指有效性是发行债券主体的主体评级与信用利差之间存在较大的负相关关系,即主体评级越高,债券的利差越小)。
在对城投债进行研究分析时,信用评级是必要的考量因素,评级在衡量城投企业信用风险和解决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信用评级一直以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主流观点认为信用评级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债券的信用利差,并与利差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是评级机构通过对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察,再利用其专业的分析技术所得出的结果,理论上能够反映出企业和企业所发行证券的信用风险。然而对于城投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政府在公用事业、基础建设上的融资需求,实质上为代政府发行债券,具有当地政府的隐性担保,在对城投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除企业自身信用情况,评级机构也会同时考虑政府信用,因而城投企业的信用评级普遍较高;本文从城投企业主体评级对其债券信用利差影响程度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比不同行政级别内城投企业信用评级对利差影响的差异性,同时结合企业营业外收入指标,分析城投企业信用评级的有效性(本文所指有效性是发行债券主体的主体评级与信用利差之间存在较大的负相关关系,即主体评级越高,债券的利差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