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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主要内容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推进标准实施的影响因素,为今后标准的修订提供合理化建议。方法:根据项目统一制定的调查问卷,统一标准培训调查员,对436所学校、56所卫生监督机构、55所疾控机构三个部门进行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对《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知晓率、培训情况、运用情况、可操作性、评价项目及指标的合理性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调查,及时收集各有关单位在“标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了解对标准的认知情况。由省监督机构调查员对全省各市监督机构和疾控中心开展问卷调查,各区监督机构调查员对辖区中小学和疾控中心开展调查问卷。调查采用面对面调查方式进行,各单位被调查者是主管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人员或老师。问卷采用统一编码,数据采用Epidata录入,在EXCEL和SPSS17.0软件下进行统计和分析,数据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结果:本次参与调查的监督机构有56家、疾控机构有55家、学校有436所,其中44家监督机构、29家疾控机构设置了学校卫生科,监督机构和疾控在专职人员配备方面有明显的差异。83.33%市级监督机构、63.41%区县监督机构、53.85%区县疾控机构、45.65%高级中学、49.11%初级中学、47.6%全日制小学通过单位派人参加培训知晓该标准;市级监督机构100%对该标准进行培训,22.5%的县区监督机构、46.15%的市级疾控机构、50%县区疾控机构未对该标准进行培训;8.33%市级监督机构、7.5%县区监督机构、15.38%市级疾控机构、27.03%县区疾控机构未使用该标准;监督机构认为标准适用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分别占比88.74%、97.62%、87.30%;44.64%监督机构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12.5%监督机构将评价结果纳入教育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和媒体公告。结论:监督机构在学校卫生科室及人员配备上好于疾控机构;单位派人参加培训是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学校知晓《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的主要途径;疾控机构未培训的比例高于监督机构;疾控机构未使用该标准的比例明显高于监督机构;该标准可操作性非常好;市级监督机构增加快速检测设备明显高于区县监督机构;该标准更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对高校和托幼机构适用性较差;对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主要方式是通报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