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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可持续发展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世界各国均已认识到单纯追求经济的片面高速增长,不仅谈不上保持可持续发展,甚至环境的恶化会吞噬所有的人类发展成果。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年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既需要保护环境,更需要发展经济。因此,如何协调经济与环境的矛盾,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强调环境和自然的长期承载能力对发展的重要性,要求维护、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主要关注GDP的增长,无法对这些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弥补了传统经济发展理论没有考虑整个社会发展的环境成本这一缺陷。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本途径是建立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税收政策,必须配合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世界各国均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予以密切关注,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以激励经济活动主体减少污染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国际社会在运用税收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运用税收工具来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其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环境恶化和资源浪费现象也非常严重:资源短缺;资源利用率低等。1994年改革后的税制体系中制定了一些与坏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措施,如开征资源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等等。但是出台这些措施的初衷并不是直接以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