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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城市各类噪声监测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一个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和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之一的包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仍沿用1997年《包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和标准。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包头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275亿元,建成区由133.1平方公里扩大到了180平方公里,主要交通干线由27条大街、长度106.37公里增加到48条大街、长度157.02公里,城市环境、建设功能用地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已不能完整覆盖现有建成区面积,新建成区没有明确的声环境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包头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给城市环境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问题和不便。因此,重新调整和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是包头市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包头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重新调整和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必将会促进全市环境噪声的监测和管理,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促进包头市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市人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