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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广泛传播,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正逐步转变自身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努力践行对环境的社会责任(以下简称“环境责任”),积极发展可持续金融。可持续金融实践的蓬勃发展,引发了金融关系的相应变化,推动着金融法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不断作出调整与革新,由此演变为轰轰烈烈的金融法“生态化”之趋势。 所谓金融法的“生态化”,是“法律生态化”在金融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敦促金融业践行环境责任为核心内容,通过对传统金融法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逐步使金融法的立法实践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法律发展趋势。该趋势在国际层面主要反映在与可持续金融相关的“国家间立法”和“私政府立法”两大领域,且后者比前者表现得更为活跃。在美国、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金融法的“生态化”主要表现为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方面的环保立法安排:在我国,则主要体现为监管部门推出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一系列敦促金融机构践行环境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价值导向、金融业的良性发展要求以及金融业利益相关者的多层次推动,是金融法“生态化”的重要原因。金融法的“生态化”由此成为现代金融法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发展趋势。目前,这一趋势仍在不断地推进之中,且愈来愈盛。 从学理上讲,金融法“生态化”的兴起背景、内涵界定、原因探究、理论基础以及“生态化”趋势下金融法的理论演变与制度完善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当前国内外金融法研究的重要命题。因此,研究金融法的“生态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既有利于弥补金融法学相关理论研究的不足,也有利于指导现实中金融机构履行环境责任的实践。鉴于此,本文欲从“社会法学”中的金融法之视角,对上述问题作出较为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探讨。 从结构和内容上看,本文除导论、结束语和后记之外,共分为四章:首先,描绘在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兴起及可持续金融实践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外已经出现的金融法“生态化”之趋势,继而在界定“生态化”与“法律生态化”概念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金融法‘生态化’”的定义、特征和范围:其次,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价值导向”、金融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金融业利益相关者的多层次推动等角度,探究金融法“生态化”的原因,并从新兴的环境金融学、生态伦理学以及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中心的法学理论等领域,阐述金融法“生态化”的理论基础:再次,在上述理论基础的研究结果之上,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为中心,反省“生态化”趋势下传统金融法理论及实践存在的不足,继而探讨金融法的价值调适与功能再定位问题:最后,以上述价值调适和功能再定位的结果为标准,审视“生态化”趋势下我国金融法存在的问题,分析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合理完善思路,并遵循这一思路,以银行法为例,提出“生态化”趋势下完善我国金融法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