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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体制转轨,一系列农村政策的颁布,城镇化大规模地推进,农民成为市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土地纠纷越来越多。并且拥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成了土地纠纷案件的主体。在我国土地制度中,土地审批、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征用、宅基地建设、建设用地的规划、土地侵权救济,无不与行政权力相关。有权力就易滥用,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又由于土地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社会性、广泛性、政治性、经济性、扩张性,行政机关的分工不明、权责交叉以及法律规范的漏洞。所以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行政权力很容易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而作为农民主体一方,不满行政机关作为或不作为,也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这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在农村土地纠纷中,行政权力一定要得到监控。本文的机构分为四大章,首先从农村土地纠纷的背景入手,提出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特点以及产生的原因,并且提出行政权力监控的必要性、监控的法律依据和监控的程序。为后文农村土地纠纷中行政权力失控的现状,提出失控的原因分析、失控的完善打好基础。本文主要是写在农村土地纠纷中,提出对行政权力进行监控,落脚点还是对行政权力的监控上,所以主体部分是第二、三、四章。第一章是农村土地纠纷中行政权力监控的理论。第二章是农村土地纠纷中行政权力失控的现状。主要是从行政权力本身的性质出发,写出行政权力越权、质变、滥用、缺位,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行政权力失控,容易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造成政府的信任危机,导致公共资源浪费,践踏法制的基本精神。这也反映出,行政权力在农村土地纠纷中必须受到监控。第三章是行政权力失控的原因。在立法上,土地征收条款的违宪、农村土地产权的残缺、模糊的承包期限和公共利益界定、土地管理法中征地程序不合理。在执法上,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存有弊端、房屋拆迁的职能错位、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合理、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不公开和不及时。在司法上,司法裁决机制不完善、法院公对私的土地纠纷审理困难、法院处理纠纷方式不统一、行政诉讼难在土地纠纷中的表现。第四章是行政权力监控的完善。首先是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中行政权力监控的基本原则。然后写对行政权力监控,首先从内部措施即行政权力本身自我监控的完善,政府政务公开、行政权力机关的合作、土地审批和土地许可的完善、发挥土地检查制度的作用。其次是从外部来对行政权力监控,明确村民的主体资格、健全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社会中介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土地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实现土地纠纷审判的行政诉讼效能。总之,笔者认为要合理的处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正确的厘清法律规定和行政裁量权的关系,使行政权力在程序的道路上能有效和规范地发挥其应有作用,真正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