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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制度伴随中国封建社会绵延发展几千年,至民国时期依然在乡村社会占有重要地位,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整个乡村社会的运转发挥着影响作用。本文重点对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北方乡村的土地租佃制度及其对农村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说明这一时期北方的租佃制度具有封建性和落后性的特点,对当时的农村社会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加剧了农村经济的凋敝和农民生活的贫困,也是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穷苦落后的重要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