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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政府采购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立法方面不断完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节约财政的效果显著,“十一五”时期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000多亿元,而且政府采购的价值目标不断多元化,在规范政府行政,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法律法规之间内容规定不一致,法律关系界定不清,导致在政府采购中无法依法进行;监督机制的混乱导致有效监督不能落实到位,设租、寻租现象时有发生,既侵害了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又浪费了大量资源,还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而供应商参与权受限,救济制度的缺陷导致供应商不能充分参与到政府采购中去,使得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对将来政府采购的有效开展实施埋下了隐患。在竞争乏力的情况下,势必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率,政府采购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为原则,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采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造公平竞争的有效市场环境,使企业广泛参与其中,从而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物超所值的目的。而政府采购制度理论基础的发展极大丰富了政府采购的价值追求,多元化的价值追求也为政府采购的发展和完善指明了方向。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是通过对政府采购的内涵、原则、理论基础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政府采购应追求的价值目标;第二章是对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考察,结论更加印证了这一点;第三章立足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指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则是在政府采购价值追求的前提下,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对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希冀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提出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