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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途径是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民事诉讼作为与老百姓最为密切相关一种形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认真地研究民事执行难问题,使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与落实,不仅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信心,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还可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进程。民事执行难是被大家翻来覆去研究多次的话题,虽然已经有很多学者对民事执行难进行研究,但每年关于执行难的探讨却并没有减少,并且民事执行难随着时间的发展也演变出了新的特性。在立法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程序所做的司法解释,修改和补充了部分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但由于立法的原则化、操作性较差等原因,使我国的民事执行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执行难问题仍然是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难以实现的重要问题,也是人们谈及司法工作时的热点问题之一。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具体表现包括: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等等。造成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包括:民事执行立法的滞后性;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给执行工作带来的阻碍;诚信体制不健全;以及我国民事执行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如执行力量不足,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执行手段软弱等。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面临的困境的方法包括:完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加强民事执行制度建设,加强审判法官和执行官的培训,建立多方面的沟通配合执行机制等。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理论界主要围绕着中国民事诉讼执行难产生的原因及如何解决,以及执行权的性质等理论问题展开。而司法实践则从具体的案例出发,对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执行所面对的外部环境进行反思与考量。本文首先由几个案例引发出民事执行难问题,进而阐述民事执行难的具体表现及其成因,最后提出民事执行难的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