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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生态史研究较为薄弱的潮梅地区为考察对象,以生态恶化比较严重的清至民国时期为时间段,充分利用和挖掘地方志、农林调查报告等文献,分析潮梅地区林木过度砍伐下的森林变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生态恶化状况,进一步探讨地方社会的生态意识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以求探寻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从先秦至唐代,由于人口相对稀少,经济开发相对滞后,人类对森林的砍伐与森林的自然生长大致相适应,潮梅地区森林资源整体上相对丰富。进入宋代,直至明代,特别是明中后期,随着人口日益增加,耕地不断扩展,森林开始不断遭到破坏,其破坏程度已经超过了森林的自然生长,森林资源相对减少。到了清代,由于人口快速增加,垦殖日益加剧,人们开始大面积毁林开荒,大量砍伐林木,许多山地变成农田,各种经济作物普遍种植。民国时期,潮梅地区的森林进一步遭到了毁灭性破坏,各地童山濯濯,随处可见。
森林的日益荒废,导致了地方社会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江河淤塞日增、水旱灾害频繁等方面。同时,生态恶化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构成直接的危害,带来了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影响了人们的日常交通与运输。
为此,处于生态系统中的人类做出了被动的调适,这主要包括认识和行为两个方面。就认识层面而言,一些地方官吏、有识之士,乃至地方民众,已经有了较为普遍的生态意识。人们对森林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的作用已经有了较为深刻和科学的认识。且对于出现的水患问题,人们也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治理水患的对策。就行为层面而论,地方官吏和有识之士从保护林木与植树造林两个角度对森林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一从保护林木的角度出发,订立乡规民约,立碑护林,制止人们的滥砍滥伐行为。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以地方官吏、乡绅和乡民为主体力量,以风水意识为动力的林木保护机制。一从植树造林着手,提倡和进行造林的实践,从根本上解决森林大面积破坏的问题。地方社会的植树造林形式多样,既有政府造林,也有民间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