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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豁免制度在民事执行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对其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这不仅体现在当下以执行财产豁免为主题的学术文章寥寥可数,立法对其的粗浅规定以及实务中执行人员的随意操作侵犯被执行人的豁免利益也印证了以上这一结论。当下解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执行领域的主流话题,人们的关注点停留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已太久,从而忽略了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及其背后所蕴含的人权保障的重要意义。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研究,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不断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这一宏大的目标,也希望以此形式指引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改变我国陈旧的执行理念,在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同时更加重视处于执行劣势地位的债务人的人权保障,以期寻求到这两个主体间不同需求的平衡点,从而为规范我国的执行环境贡献一份力量。目前立法已经承认了执行财产豁免制度,加之法理基础和现实环境的需要为其提供支持,从而使得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具有了可行性。同时,为了完善债务人基本权利保障体系和民事执行豁免制度,以及限制执行实施权滥用,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更应受到重视。然而,该项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清晰认识到我国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立法滞后且未成体系、豁免主体的不平等对待、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的界定不明确、执行财产豁免制度中执行方式单一、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程序的缺失等,还需要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该制度上的相关规定中的合理及先进成分;不仅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合理的规范,如科学划定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明确界定执行财产豁免的主体、合理设置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各项程序,还需要配套制度给予其支持和协助,如引入法官自由裁量机制和完善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有望纠正人们长期以来对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认识偏差,给予其重视和重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