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创业创新行为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在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的“新常态”形势下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术界对创业领域的研究一直是管理研究的重要方面,其中创业导向理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成为了创业研究的热点问题。但以往基于产业组织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做出的关于创业导向与企业成长绩效关系的研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在创业实践中,新创企业的创业导向战略也没有为企业带来预想中的成长,甚至有些情况下还会导致企业死亡。制度主义理论对这一现象做出了解释:新创企业天然存在“新”和“小”的缺点,这一特征意味着市场信息不对称,新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不为公众所熟悉,可能会使企业面临不被利益相关者认可和接受的困境。这就是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合法性”问题,新创企业在期望通过创新性、超前性和风险承担性的创业导向战略行为促进企业成长时,同时又会面临企业形态、产品及服务等是否被市场认可和接受的矛盾,由此导致新创企业在创业导向战略制定和执行与组织合法性获取之间存在两难选择。因此,创业导向与新创企业成长之间不是简单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需要在权变模型中进一步探讨,也需要运用新的理论和视角加以完善。从制度环境的合法性视角重新研究创业导向与新创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是解决上述创业活动矛盾的关键。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有关创业导向的研究,界定了创业导向的概念和维度。其次重点整理了组织合法性的相关理论问题,本文认为合法性是企业为了获得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支持,主动与社会价值期望和规范准则相匹配,以期获得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为企业带来发展资源的企业行为。随后本文在整理合法性来源和获取手段的基础上,选取消费者关系战略合法性和政府关系战略合法性两维度作为衡量组织合法性的评价指标,这两个维度将新创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划分为四种情境,本文重点探讨了在四种不同的情境下,创业导向与新创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创业导向三维度正向促进新创企业的成长;消费者关系战略合法性和政府关系战略合法性都在创业导向与新创企业成长的关系中起调节作用。其中,在消费者关系合法性与政府关系合法性双高时,创业导向对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最大;在消费者关系合法性程度高政府关系合法性程度低时,创业导向对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较大;消费者关系合法性与政府关系合法性双低时,创业导向对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