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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渊源是民法学上一个基本而又重要的问题,也是法学研究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如何借鉴吸收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继承我国法律史上的优良传统,重构我国民法的渊源体系,是法学界应当回应的时代问题。本文采取比较分析法,考察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的民法渊源体系,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进行探讨,并提出了我国民法渊源的立法建议。 全文共五个部分,分引言和主文。引言中简要分析了研究民法渊源的必要性、重要性,介绍了当前理论界研究的相关学术成果,并提出了本文要讨论的议题。 论文第一部分是对民法渊源概念进行法理辨析。鉴于法学界对法律渊源的定义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首先对渊源、法律渊源以及民法渊源的概念作一介绍,分析了法律渊源的种类,界定了民法渊源的基本概念是:指民法的实在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亦即构成民法之各部分。接着介绍分析了民法渊源的主要分类及一些重要概念如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的含义。 本文第二部分梳理了民法渊源的历史演变,考察了民法自罗马法以来经中世纪至近现代的渊源形式,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民法的渊源。试图通过这一梳理,展现民法渊源的历史脉络。 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渊源,考察了从概念法学到自由法运动的法律思想演进,分析了大陆法系民法渊源的唯理论思想基础与英美法系民法渊源的经验论思想基础,分析了各个具体渊源形式在两大法系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指出了两大法系民法渊源的差异与接近。 第四部分研究我国民法的渊源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考察了我国历史上即古代和近代的渊源形式,分析了目前我国的民法渊源由制定法、政策、社会公德和经济计划及国际条约等构成,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即1、制定法零散,除民法通则外,民事法律规范大量散见于民事单行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中。且不同条文之间冲突甚多,未形成一合理的法律体系;2、制定法之外的其它渊源如习惯、法理等不受重视,没有取得适当的地位,从而使制定法的僵硬、滞后等弊端难以有效弥补;3、大陆民法与港澳民法渊源不同,难以融合统一。。最后比较分析了目前我国几个民法典草案有关民法渊源的条款,提出了笔者的几点立法建议:建立由制定法、习惯法为正式渊源,以判例法为补充渊源的民法渊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