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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健康和发展也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撰写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组织模式与管制方式之间关系的分析为出租车行业,特别是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个新的观点。
本文从出租车产品的定义出发,分析了出租车行业在不同经营模式下的特点,指出了在扬招型模式下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非重复博弈缺陷,指出了传统理论对自由选择权的不重视,特别是其对出租车行业有效竞争的影响。进而分析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对竞争方式、组织模式的影响,提出了出租车行业模式解释框架。进而,通过对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发展脉络的介绍,结合契约理论对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内外两方面的解释。本文认为,北京市出租车问题的原因是,经营模式决定了出租车公司进行范围竞争和数量竞争,而非品牌竞争;管制政策使得出租车公司获得垄断力量,从而制定不平等契约。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实现不足,企业可以获得垄断利益,并且没有有效的竞争压力,从而产生了今天出租车公司高额收益伴随风险规避的矛盾现象。因此,本文认为北京市应该推行更能够实现自由选择权,建立竞争的电招模式和站台模式,配合以契约上的管理,在形成有效的品牌竞争基础上,最终实现放松管制,实现社会福祉的提升。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引言,介绍了关于北京市出租车问题的讨论,提出了本文关于经营模式的思考,第二章介绍出租车产品的基本定义和理论研究综述,第三章、第四章通过对出租车行业特性分析指出了自由选择权对竞争有效性的影响以及不同经营模式与自由选择权、组织模式和管制模式的关系。第五章介绍了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问题演变并提出了解释。第六章,提出旨在提升自由选择权的几方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