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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制约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林权抵押的开展为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提供了新的途径。然而,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开展的依据主要是党和国家的政策,现行法律与政策存在着矛盾之处。法律是否应该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带来了哪些益处?产生了哪些弊端?林权抵押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河南省南阳市林权抵押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将南阳市林权抵押现状呈现出来,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够为林权抵押法律的完善以及林权抵押实践提供些许参考。本调研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调查概况。本部分先介绍了南阳市的基本情况。然后重点对南阳市林权抵押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归纳。通过对南阳市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科、桐柏县林权管理中心、潦河坡镇政府等政府部门的调查,了解到南阳市制定了地方性规定、建立了林权管理机构,林权抵押主要依靠政府推进且各地区发展差异较大;通过对桐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南阳市农业银行卧龙支行等金融机构的调查,详细了解了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具体操作方法;通过对卧龙区、南召县、桐柏县内林农的调查,了解到林农有资金需求,但资金用途有明显区别,较高的贷款成本影响了林农申请贷款的积极性。第二部分是南阳市林权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部分根据访谈记录以及实地走访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从两个方面指出南阳市林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林权抵押的法律依据不足,该部分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现行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抵押,司法解释亦否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效力,规章明确禁止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只有一些政策、实施意见等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行法律与政策存在不协调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借贷双方无法预测贷款风险,阻碍了林权抵押的开展;第二个方面是林权抵押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具体包括林权价值评估难、商品林保险缺失、林业监管薄弱、贷款期限与林木生长周期不匹配、宣传工作不到位、资产处置难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南阳市林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1)完善法律中林权抵押的相关规定。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成文形式写入法律,同时允许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别单独抵押并将林权抵押纳入法治化轨道;(2)完善林权抵押的配套制度。具体包括完善林权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商品林保险制度、建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银林信息共享机制;(3)政府应当积极履行林权抵押服务职能。包括积极履行宣传职责、加大对林权抵押的扶持力度、推进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完善监管方式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