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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特的财政分权模式以及人口流动制度性障碍相较于传统理论分析框架下的研究假设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及公共选择理论不完全适应中国的国情,Tiebout“用脚投票”机制在中国的存在性以及在该分析框架下居民“为公共服务而流动”的研究结论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本文以地方公共服务的地方性、不完全排他性以及局部非竞争性三个属性为切入,将中国财政分权及人口流动模式的特殊性纳入Tiebout分析框架,研究人口流动背景下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主体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尽可能充分收集分项指标数据的基础上运用主成分分析法(PCA)测算我国核心地方性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同时分析其背后所反映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及公共利益分割下的地方性公共品资源配置扭曲。第二部分将“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微观数据同城市公共服务等特征数据匹配,使用有序Probit模型研究城市地方性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流动的关系。论文的主要结论包含四个方面。(1)在地方性公共服务供给层面,我国人口流入地城市政府未将外来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充分纳入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之中。原因在于,一方面当前政府间财政关系安排导致地方性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财力有限的下级地方政府承担了较为沉重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另一方面当前财政资源分配模式偏向静态,同我国人口高流动社会属性不相适应,导致人口流入对地方政府而言更多意味的是公共支出负担而非收入激励。(2)地方性公共服务已成为收入因素之外另一个影响我国人口流动决策的重要动因,人口“为公共服务而流动”在当前的中国是明确存在的。(3)在现有供给水平下,人口流入地如不同步增加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直接取消流动人口享有部分公共服务的制度性障碍,由此产生的公共资源拥挤效应将大幅削弱地方性公共服务对人口流动的吸引力。(4)当前流入地政府针对不同户籍身份人群实施有差别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此前提下,地方性公共服务对人口流动仍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影响程度被明显削弱。由此本文提出四项政策建议:(1)加快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与人口高流动社会属性相适应的财政资源动态分配机制;(2)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3)要打破公共利益分割实现共同发展,需加快健全以财税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先富带动后富”的机制;(4)充分认识地方性公共服务在人口流动及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