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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国家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环保政策来达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目的。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仍然是当前我国各地区面临的迫切问题。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遇并产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何去何从?这并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一道灵活的排列组合题。本文以晋西G村为例,通过观察G村焦化企业在国家环境保护活动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企业、村民这些利益主体生动形象的互动过程、博弈场景,来解析焦化厂在G村消亡-复生-消亡-复生周而复始、屡禁不止的根源以及揭示在这种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深层逻辑,从而从社会学的角度为政府制定更理想的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一种路径。焦化企业从LS市郊区兴起蔓延到类似G村这样的村庄并遍地开花,对当地的环境产生了诸多已见和未见的影响的同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心理等方面带来了诸多的变化。当国家想方设法要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局出发展开取缔整顿这些焦化厂的行动时,这场运动已经不单单是场简单的国家对环境保护政策贯彻执行的活动了,其中牵涉的更多的则类似一场经济利益的博弈之战。
本文摆脱以往研究环境保护问题时,四类理论即“环境建构主义”理论、环境公正理论、社会体制理论、社会对策理论的束缚,通过对乡村环保过程.中对G村焦化企业的整治过程中场景的再现与分析,从社会学的视角对此类环境问题进行解读。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对晋西G村焦化企业的兴起到泛滥过程的历时性考察,着重关注乡村宏观层面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微观层面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选择过程,以宏观、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国家环保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非预期”现象,以及在这类复杂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深层逻辑。在分析方法上本文引入了“利益群体”的解释概念,在文中主要指的是国家、地方政府、企业、村民这四类群体,乡村的环保运动导致了这几类利益群体的出现,不同群体间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形成了一个个不同的博弈场域,随着场域的交替变化,演绎着不同的博弈游戏,从而推动着环保过程中“非预期”事件的发展变化。正是这一环保过程中各利益主体间复杂的关系及其根据各自的理性行为选择展开的博弈导致了这种局面的产生。在乡村环保活动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企业、村民都是在追求自己所需要的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得方式和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情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无论他们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如何变化,行动的根本都是为了实现行动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农民作为一类理性的社会行动者,有其独特的生存特性,对其行为的分析必须放在其特定的、具体的微观的生存境遇、宏观的制度安排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中来进行。乡村中焦化厂生产对周围生存环境造成的污染不可谓不严重,而作为当地政府、农民企业家、村民,他们对此不是视而不见,不知道面临着怎样的危害,他们只是做了与理性并无关涉的选择,与其“急性自杀”,不如“慢性自杀”。在环境治理小组未到达G村之前,此处主要用非合作博弈理论来解释,各个焦化厂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用落后的生产技术污染着自己周边的生态环境,这种对环境资源的冷漠的态度导致了市场失灵,形成所谓的“公地悲剧”现象。而这个问题自然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很快专项整治小组成立并且到达了G村,于是便引入了合作博弈理论来解释,由于当地的焦化企业涉及着多方利益,形成了多个群体之间的博弈,他们或团结或斗争,这里主要指的是国家、当地政府、企业这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他们围绕着焦化生产与监管取缔展开了一场场别开生面的较量。在国家环保政策的背景下,污染企业并未顺利绝迹,而是一波三折地经历着周期性的消亡和复生,在国家、当地政府、企业、村民博弈的夹缝中生存着,这其中遵循着的就是一条谋生理性的逻辑。本文试图通过揭示污染企业屡禁不止中各行为主体行为选择的逻辑顺序:国家环境政策——当地政府执行禁止与发展任务-企业、村民冒险发展-困境-解决途径和办法一各利益主体间的妥协-污染工业的屡禁不止,指出这一现象遵循的逻辑理性。以及在揭示这一规律的过程中运用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如场域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博弈理论分析乡村环保过程中所出现的各行为主体之间复杂的互动情景,在社会学层面上为这一事件提供一种恰当的解释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