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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微信平台而产生的C2C微商已然成为一种趋势,其交易额也正已惊人的速度增长,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微商行业市场交易规模为3287.7亿元,预计到2019年这个数字将扩大到1万亿。目前微商从业者人数达到3000万人。[1]C2C微商模式凭借其巨额交易量,成为电商零售市场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就业问题和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然而C2C微商模式下交易主体隐匿性、交易无纸化虚拟化等特点的凸显,也导致在税收征管中出现纳税主体难以确认,课税对象难以区分以及纳税地点无法确定等难题。加之我国对微商是否征税还处于纸上谈兵的阶段,微商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及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等税收征管方面也带来了冲击,对税收管辖权提出了新的课题。传统交易模式下的税收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没有及时作出改变,这造成传统的交易与电子商务交易税负不公的同时也会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微商的征税问题不容小觑。基于此,本文选择以C2C模式下微商可税性为切入点,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纳税识别号制度将覆盖到自然人、第三方提供信息义务等热点为背景契机,运用税法学、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在查阅国内外大量文献及专业网站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本文首先是对C2C微商的概述,其中主要介绍了微商的定义、分类以及特点,同时划分了C2C模式下微商的类型;其次,重点剖析微商交易阶段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通过具体分析微商对税法基本原则、税法构成要素这两个方面的影响,指出微商对现行税收制度带来的冲击,进而引出关于微商征税的可税性分析。在解析微商引发的税收问题前提上,基于微商对税法构成、税法基本原则两个层面所产生的影响,重点论述了微商的出现给当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所来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微商征税的可税性研究;最后,通过国外相关国家在C2C微商征税的相关经验与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后,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以期望能够更好的对微商征税的问题进行解决。